2月15日,国际奥委会在一次执委会上明确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允许运动员和代表团官员开设个人博客,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允许运动员个人通过互联网撰写与奥运相关的内容。但国际奥委会也同时对博客的形式和内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国际奥委会表示,他们一直很注重保护新闻媒体的权益,他们曾担心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博客,会影响到采访奥运会的新闻媒体的权利,甚至会侵犯一些人的隐私。但由于博客近年来在全世界大行其道,国际奥委会最终也只能承认博客是一种合法正当的个人表达形式,并允许参赛运动员和官员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开设博客。“获得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个人经历。”
尽管国际奥委会对博客开了绿灯,但还是做出了一系列相当严格甚至事无巨细的规定。比如运动员博客必须采取“在线日记”的形式,并不得包含其他参赛者的采访内容,不能描写其他运动员。此外,国际奥委会还规定,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设博客的人不能发布任何包含奥运会比赛场内、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或其他限制区域内活动的音频或视频内容。
在最敏感的商业问题上,国际奥委会也做了严格规定:博客的所有者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任何广告商和赞助商的内容不得与奥运内容同时出现在网页中。同时,只要你开设博客,就必须在博客中添加奥运会官方网站的链接。
国际奥委会一直担心运动员从事新闻报道可能侵犯媒体的采访权和导致不实谣言传播。因此,《奥林匹克宪章》第59条规则的附则5规定:“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
2006年下半年开始,运动员开博逐渐增加。这和禁令松动的各种迹象有关——在2006年都灵冬奥会上,有运动员通过博客非正式地记录赛事。同年,日本奥委会在多哈亚运会上以“非营利目的”为条件开放了运动员的个人博客。这一做法得到国际奥委会的默许。国际奥委会一名官员此前也曾表示,“网络和博客等传播方式有助于增强奥林匹克运动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
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夕,国际奥委会又专门编发互联网指南,禁止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在奥运会期间通过互联网发表个人看法,并通过他们的口采访其他运动员。
国际奥委会此番用心良苦地允许运动员开博,虽然让互联网用户增加了一个观看奥运会的角度,但对于中国互联网的企业来说,并非是一件好事。包括奥运网络赞助商搜狐以及新浪、腾讯、网易,一直都瞄准着博客这一蛋糕,新浪等网站更是希望通过独家签约一些运动队和运动员来绕过赞助商壁垒来报道奥运,并从中攫取商业价值,但目前这一切已成为泡影,所有相关投入可能也成了浪费。
搜狐作为2008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具有资源优势。据介绍,目前在搜狐有博客的现役运动员有300多人,其中刘翔的博客已经超过千万浏览成为运动员博客的佼佼者。新浪自己的统计说,现役的运动员在新浪写博客的有170多人,另外有40多位拿过奥运或世界冠军的明星在新浪开博。作为后起之秀的腾讯目前已经和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举重、体操5支运动队签约,将这些队伍所有运动员的博客都收入旗下。而网易在网球等领域拥有一定优势,著名女网选手晏紫的博客便在网易。
如此众多的独家博客本来有可能给各东家带来很好的收益,但随着奥委会的严格规定,首先从运动员方面就肯定不会冒着被处罚的危险继续通过博客提供独家内容,而各门户网站也必须要在短时间内想出如何既不违规又能获得利润的两全办法,这对大家都是一个挑战。
收藏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