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韩德云:我能代表弱势群体
针对张茵委员“媒体归结为她为富人说话”:我觉得富人也需要代表说话,这个本身无可厚非,不容置疑,说为什么不能代表富人说话,要代表穷人说话,这个我也不一定赞同。但是从我们律师来讲,天生行业是一个代言人的角色,我是一个工人的儿子,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现在也算是白领阶层、专业人士了,但是骨子里面来讲,我们还是属于草根民众出身的,从这个角度可能会更关注草根民众的利益。
媒体关注的提案都太浅:媒体热议的话题可能重心会从一些比较细微的、比较生动的细节出发,所以我觉得有可能深层次的问题谈不了,浅层次的问题反而成为大家追逐的目标,但是从我本人来讲,我是介于这个之间的,我不会说为了媒体的轰动,我们也提一点具有一些轰动性的甚至是煽动性的倾向性很重的话题。比如“开低保商店 保障低保群众利益”就是个深度话题。
我不建议网络立法:网络作为信息的交流和交换的平台,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色彩的,目前现有的立法都已经够了,不需要再去有新的立法限制它或者敢于它。比如涉及网络交易的一些规定,关于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在网上做购物、做拍卖,支付使用信用卡转化等等,这些东西都已经有了,而涉及到交易诚信的问题,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涉及到你自己去用另外一个角度判断,你买的东西值还是不值,这跟网络本身是没有关系的。然后“艳照门”引发出的淫秽和色情的传播,但是淫秽和色情的传播并不是因为有了网络才传播的,其实在纸制媒体的时候,最早的色情文化是从杂志印刷品开始来传播的。
两个人之间传播艳;照不犯法:点对点之间的叫传播,我觉得点对点的发送带有色情信息的话语、图片,你为什么需要干涉,就像两个人在家里面谈话,你需要干涉吗?两个人通过电话他们聊带有淫秽的什么内容的话,你需要干涉骂?你凭什么干涉?只是利用了媒介本身,这跟纸制品印刷色情的文化,难道你把印刷厂都关掉吗?你必须分清楚这些界限,有可能你需要控制和管理的所谓传播,传播是指向公众发布,这种情况需要限制,但是点对点的这种信息,这个自由是应该反过来要保障的,不应该去侵犯的,不应该去干预的、去过滤的。
把公益诉讼进行到底:公益诉讼基本上很难立案,立不起案就没法提起诉讼,就没法有效的利用诉讼这个手段来实现维护特定群体人的利益。问题是出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规定当中,不允许公益诉讼的案由,现在没有,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要和案件自身有利害关系,打个比方,我们记得最典型的,几年前发生在一个媒体称之为公益诉讼的案件,就是铁道部春运不是涨价嘛,涨价这个票价很多人认为不合理,不合理如果单纯就铁道部涨价这个新闻进行诉讼的话,我认为就是公益诉讼了,因为损害到不特定群众,是公共的利益,所以如果我要去提起诉讼的话,我就不能立案,为什么呢?法院不能给我立案,为什么呢?因为铁道部这个行为和我本人一点都不相关,所以结果就演绎出一个律师为了告铁道部专门去买这个车票,买这个车票就拿这张票告铁道部,说这个票你涨的不对,比如你涨2块钱不对,这个2块钱要退我。这个案件最后输赢不重要,这个案件即使赢了不是我们讲的公益诉讼,我们讲的公益诉讼最后要改变这个制度、改变这个规定,如果他打这个官司,当然他希望打赢了以后是他个人受到损害,结果判定没有受到损害,即使判定他受到损害也不代表这个制度本身应该被规范。
博客时代的维权:我觉得新的维权方式在不断的产生,这是一个好的事情,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来创造更多的维权群体,这是符合刚才说的要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所以用博客来维权,最终的效果是让我们有维权的团体,比较容易的形成合产生,但是即使这个团体是没有登记的、没有注册的,但是会让有相同志向的、有相同目标的人能够组织起来,能够沟通和交流起来,去加大采取某一个维权行动的力度,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而央视的维权,或者其他媒体组织的维权,但是总体上我认为毕竟还有作秀的成份在里面,为什么这样讲呢?就像我们现在以打假为主,你想想所有的优秀品牌都是靠电视为主的传媒造出来的,但是所有的全国危害最大的假的品牌也是电视媒体吹出来的,吹出来的每个泡泡破灭了以后,我们会发现始作俑者还是它,所以打的也好、反的也好都是它,但是这点我觉得不应该太苛求媒体,除非某些媒体具有垄断性的权利,我们应该要求最终一个平衡,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还是希望媒体能够更中性一点。
明星不需要为自己所代言的产品负责: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在社会当中生活,他需要自己有理性的判断能力,去判断产品本身的好和坏,如果要求明星对产品的质量承担某种形式的担保或者某种形式的承诺,这个明星可能就不再是一个大众的公共的人物了,他可能会称为某方面的专家,可能才去做这个事,而产品广告,我们仅仅理解为它需要追求一个传播度,就是让多少受众能够知道而已,至于知道以后是好还是不好,我觉得任何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他需要有理性的判断,基本的判断,我们不能因为让我们自己丧失了这个判断,而要由明星来买单,但是除非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明星知道他所代言的东西本身有作假的层面在里面,他知道是假的还作假,这就是会被谴责的,如果你误导公众,就必须对公众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我觉得完全是不相关的话题,需要公众在这方面加强自身理性判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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