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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历史上的里程碑

来源: 蔡阳 | 添加时间:2008-2-27 18:38:22 |   | 我要投稿 | 提问

国际奥委会终于出手“指导”奥运会期间的运动员写博客了,2月16日凌晨,国际奥委会正式公布了奥运期间开设博客相关的指导意见。

之前国际奥委会曾经担心运动员们开设博客有可能影响到采访奥运会的新闻媒体的权利或者侵犯某些人的隐私,现在他们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国际奥委会表示,博客是一种合法的和正当的个人表达形式,而并不是一种出版物,运动员们可以因为私人原因使用它。“获得奥运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本人的个人经历。”运动员博客“必须采取在线日记的形式”,不得包含与其他参赛者的采访内容,并且不得描写其他运动员的信息。

国际奥委会规定,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设博客的人不能把任何包含奥运会比赛场内、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许可方可入内的区域内的活动的音频或视频内容发布出来。关于静态图片,只要不涉及比赛,均可刊登。这些都是国际奥委会保护媒体权益的做法。

国际奥委会同时规定,博客的所有者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任何广告商和赞助商的内容不得与奥运内容同时出现在屏幕中。此外,博客的内容应符合奥林匹克精神中“品味高雅”的原则。

规定还要求运动员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与奥运会安全、组织等相关的信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运动队。此外,博客域名中不得包含任何与olympic和olympics相似的字眼,同时要求博客中有奥运会官方网站的链接。

这一现象充分说明,博客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但同时由于网络的自由性,管理博客似乎难于上青天。事实上,雅典奥运会和都灵冬奥会就有不少的运动员开设了博客,而那时并没有得到国际奥委会的认可。以上届奥运会为例,2004年共有200多个代表团、1万多名运动员参加了雅典奥运会,加上官员工作人员等等,少说也有5万人,而北京奥运会这一数字可能将更庞大,想阻止博客潮流已无可能,只能顺应趋势。不过,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使用着多种语言书写自己的博客,如果要审查恐怕要花费相当的人力物力。众所周知,很多大牌明星的博客都是和网站签了合约的,网站利用大牌明星拉拢人气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商业模式,如果按照最后一款规定,恐怕多数明星的博客在奥运期间就要关闭了。辨别这些博客是否存在广告恐怕又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从国际奥委会发布的文件来看,只用“指导“一词,并不能产生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到时如何对违规的博客进行追究,国际奥委会目前好像也不可能有明确的意见。

可以预言:今后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会或迟或早出台类似的对博主的指导规定,律师的业务中又会有一个新专业:博客的诉讼和非诉讼处理。

附记:年前一友人受人之托,让我删除我某一天的博客,我一直没有正面回答,心里总有点别扭,期间也有别人来说,我都一一应付了,但我总在想:如何用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作一次正式的答复,从2006年7月16日开博的第一天到今天598天,我没有一天中断过我的博客,要我删除其中的任何一篇,我亲爹亲娘来说也不行。这不是面子问题,这也不是写得好不好,对不对的问题,我是学法律的,我们不谈法律层面,就谈谈媒体实际影响力以及《真宠的借口和争宠的借口》这本书吧,如何直面媒体的负面报道?是第一代企业人必须过的一关,你当它是一回事的时候它就是一回事,你不当它是一回事的时候它就不是一回事。你要作文章时就充分利用它,你不想做文章或没有想明白时,就不要理会它。这就是所谓的驾驭: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用行动或不行动来实现或转化结果。而这件事的起因早就写在《真宠的借口和争宠的借口》这本书里了。我没有更多可以说的。我知道很多人已经读过或者更多的人正在读这本书。它只是我们前进中的一个小小的插曲,听过了看过了我们还在往前走。一如博客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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