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写博客方式痛骂公司领导,发泄不满,被公司炒鱿鱼。被强迫辞职的员工质疑公司的行为违法。
昨日,在武昌雄楚大街一商贸公司上班的柯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时间,工作期间,知道了某公司领导的个人隐私。考虑到该领导和自己的关系不好,柯先生
郁闷之余,就以写博客的方式,在自己的博客上大骂该领导,并将其有传播度的隐私写出来。
春节前,柯先生的博客被该领导浏览到,公司随后以恶意破坏公司形象为由,要求他辞职。柯先生称,博客是自己的隐私,写什么内容是自己的自由,领导以此为由强迫他辞职是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认为,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是违法的。因为《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员工写博客辱骂领导是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因此,该领导不能随意辞退该员工,但他可以起诉至法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处该员工公开道歉、恢复自己名誉,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收藏和分享: